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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调研项目邀请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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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4月6日

公告期限: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调研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竞标。

1.项目名称:《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调研

2.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立法调研将围绕立法修订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吸收时代精神,全面更新法规内容,提升法规质量,高水平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修订建议稿,为法规修订提供基础意见与参考依据。

(1)项目要求

参考分析爱国卫生相关上位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我市相关工作资料,系统梳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职责、工作措施、困难问题及法律责任,通过开展市内实地走访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并考察借鉴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完成《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报告,编制《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建议稿。

(2)预算金额:10万元整。

(3)合同期限: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4.项目承接主体要求

(1)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组织等)依法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从事地方立法研究的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等。

(3)有从事同类型研究项目的优先考虑。

5.招标事项告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22室领取。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12:00。

(3)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15:00

(5)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6)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和价格等几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7)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当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蹉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8)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胡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9382、89385948。

2021年4月6日

附件-《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招标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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