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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镇海区社区紧缺人才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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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加干部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单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联合开展。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区紧缺人才10名,详情如下:

  序号招考岗位招聘单位名额学历户籍年龄其他

  条件备注

  1岗位七镇

  海

  区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宁波市户籍或宁波市生源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镇(街道)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进行重点培养。试用期满工作一年后综合考评优秀的,可直接提任社区副职,并持续跟踪培养。

  三、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 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宁波大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 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 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6.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2023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6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镇海区2023年社区紧缺人才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6月22日16:00。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报名入口(http://bm.nbohrs.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报考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6月24日8:30-12:30。

  2.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3.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本人须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研究生可不提供)、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1)、⑤2023届研究生提供学校出具的《2023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见附件2)。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2日9:30。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2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谈

  1.时间:2023年7月2日13:00-16:30。

  2.招聘组织单位简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面谈不产生成绩。如因本人书面放弃面谈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谈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面谈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九)聘用

  1.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镇海区人民政府网或宁波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分配到镇(街道),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社区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0574-89287575,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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